市民王女士:我老公利用亲戚、朋友的身份证信息共办理了20张信用卡,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钱,结果他自己都忘记哪些卡该还款了。
上个月几个银行催款,涉及金额大概11万元。我老公上周被抓了,请问他犯了什么罪,会坐牢吗?
问法网首席律师、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5条规定,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,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,应认定“数额巨大”。
《刑法》第196条规定,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2收财产。
因此,你老公的行为符合“数额巨大”的情形,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。